学生用奶生产企业认定办法出台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部委快讯
学生用奶生产企业认定办法出台
▲有优质奶源供应基地和可靠配送
▲学生饮用奶产品不准在市场销售
本报讯 记者高云才报道:农业部、教育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颁布了《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有优质奶源供应基地和可靠配送,重申学生奶产品不准在市场销售。
《办法》规定,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城市应当制定实施方案,设立或指定有关部门组成工作机构负责定点生产学生饮用奶企业的申报工作,并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分批初审上报,逐步扩大规模。
《办法》要求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当有足够、稳定和优质的奶源基地,日供应鲜奶大于50吨。供生产学生饮用奶的原料奶应当符合《生鲜牛奶收购标准》的规定,牛奶中不含抗菌素。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具备机械化挤奶设备,管道输送生鲜牛奶,并配备有制冷罐、不锈钢冷藏车,保证原料奶的冷链运输。同时,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配送系统,有专用配送车辆和专职配送人员,做到定时、定点配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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