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市场更透明
第10版(财经广场)专栏:金海观潮
让市场更透明
诗云
新春伊始,接连来自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几个法规性文件令深沪股市颇为震动。一是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9号至11号,以及《关于完整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意见》;二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这些法规文件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计算、会计报告提出了新的要求,更加重视房地产类上市公司的风险控制,挤掉了上市公司报表重组的水份。特别引人关注的是,这些文件在上市公司2000年度报告披露期间出台,体现了管理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盈利水平,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良苦用心。
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通过路演、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形式获得融资,投资者通过分析信息、判断回报决定投资与否、投资多少。应该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是衡量证券市场是否“三公”的重要依据。因而,强化信息披露,一直是各国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
我国证券市场诞生10年来,证券管理当局在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加大信息披露监管力度和处罚等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但是仍有一些公司通过弄虚作假获得上市资格,股票发行完毕就“变脸”;一些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大掺水份或不及时履行定期报告义务,故意误导投资者;一些上市公司和庄家联手私下透露或散布重大信息,或出尔反尔,随意改变盈利预测或分配方案,导致股价异常波动。诸如此类的现象屡禁不止,重要原因之一是信息披露的规则还不够完善、内容不够细化,很容易让人钻空子,打擦边球。
在此次公布的新规则中,证监会对反映上市公司真实获利能力的两个重要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披露和计算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财政部对企业无形资产、债务重组、借款费用等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重新规范,这些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上市公司操纵利润、误导市场的行为,但真正使市场摆脱半明半暗的状态,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市场透明度。例如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时效性,改变目前年报披露时间过长、信息滞后的状况,特别是预亏公告更要及时发布;再如扩大信息披露监督范围,去年以来,市场狂炒“ST”、“PT”股票,亏损股越亏越风光,究竟是哪些人将ST郑百文连拉8个涨停,又连封6个跌停?投资者是亏是盈都要弄个明白,何不像对待A股和基金一样也对ST、PT股实行交易公开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还要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打击力度,从法制建设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