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规定 领导调动工作不带司机车辆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海南新规定
领导调动工作不带司机车辆
据新华社海口2月18日电 (廖光普、杨剑华)海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不准随带司机和车辆,并就领导干部调动到新的单位后车辆配备使用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规定:
一、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原单位要将其工作用车收回。领导干部工作调动到新的单位后,按规定确需配备工作用车的,一律由新任职单位(或调任单位所在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安排解决,不准从原单位随带和借用车辆,也不准从原单位借用和调入司机。
二、各单位为新调入的领导干部或新上任的领导干部配备工作用车,要严格按中央纪委、监察部规定的标准配备,并严格按规定的比例控制车辆编制数,能在现有定编车辆中调配解决的,一律不准借机为新调入的领导干部购买配备新车。
三、严格按规定更换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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