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方便之门 广纳四方人才 济南市推出“小集体户口”
第3版(地方新闻)专栏:
打开方便之门 广纳四方人才
济南市推出“小集体户口”
本报济南2月17日电 济南市公安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户口政策,自今年2月份开始,调整集体户立户标准,允许在单位驻地和辖区户籍派出所设立“小集体户口”。
可以设立“小集体户口”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济南市有固定经营场所、聘用员工相对稳定,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机构及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按劳动人事等部门政策规定引进、接收的,且符合迁入济南落户条件的人才以及院校毕业生。落户人员实际居住地系租借住房的;接收单位办公用房系租赁且落户人员在单位居住或接收单位用房、落户人员住房均系租借等原因无法建立集体户口落户的人员,允许在单位驻地设立“小集体户口”;对不便于在单位驻地设立“小集体户口”的单位,可在辖区派出所驻地设立。这项政策还规定,公安机关对“小集体户口”成员定期进行户口核对审验。 (宋光茂 党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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