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巨额回扣并挪用公款 原南宁市副市长杜宝成一审被判15年
第2版(要闻)专栏:
收受巨额回扣并挪用公款
原南宁市副市长杜宝成一审被判15年
新华社南宁2月16日电(记者周俏春)原南宁市副市长杜宝成受贿及挪用公款一案今日做出一审判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杜宝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人民币。
杜宝成,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副市长、南宁市第十届人大代表、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八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正厅级),因涉嫌受贿及挪用公款于2000年1月18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表明,被告人杜宝成于1995年至1999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香港居民李平(成克杰情妇,已判刑)转让地皮,分三次收受李平给的60万元巨额回扣,据为己有。1997年10月,因杜宝成之妻怀孕想去香港生小孩,被告人杜宝成又使用了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八桂建筑公司的100万元为其妻办理去香港的单程护照。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宝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巨额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