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第6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陕西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本报西安2月14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新学期开学之际,陕西省近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会议明确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的初中和小学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将捐资助学同录取新生挂钩;非义务阶段的高中招收“择校生”,将严格按照规定,不准再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不得要求农村中小学生交费购买统一校服和统一购买学习生活用品,不能强求学生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学校及教职工不准代办各种收费项目,不准向学生推销保险、为学生统一订购报纸杂志等。
陕西省还决定,凡发现乡镇辖区内5%以上的中小学发生乱收费问题,责任在学校的,除处理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外,对教育主管负责人就地免职,并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责任在乡镇或村组的,主管乡镇长就地免职,并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一个县区5%以上的中小学发生乱收费问题的,县区教育局长免职,对主管县(区)长提出警告;一个地市有三个以上县区5%的中小学校发生乱收费问题的,市地教育局长免职,对主管市长、专员提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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