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重拳敲警钟 用猛药治沉疴 枣阳市两名法官被撤职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
出重拳敲警钟 用猛药治沉疴
枣阳市两名法官被撤职
本报讯 去年,湖北省枣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依法撤销了两名法官的副庭长职务。据悉,这是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任职三年来第六次采用刚性监督手段,对“一府两院”干部依法进行处理。
1996年10月,琚湾镇人民法庭副庭长琚某在办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既不向院长请示汇报,又不与院执行庭协商,为了使自己经办的案件早日结案,擅自同意书写假裁定,解封市法院已经扣压的房产,导致原告方向市法院索赔31752元。姚岗人民法庭副庭长陈某违反执行程序,延误办案,在受理货款纠纷案件中,对抵押的轿车,既不交原告保管,又不办理过户手续,而是法庭自己使用,以致车辆报废,被告要求市法院赔偿车辆损失费2万元。
为了强化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枣阳市人大常委会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依法撤销两位法官职务。该市法院代院长韩学斌说:“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两名法官的处理太及时了!它就像一剂猛药,给我们每个法官办案都提了个醒!”
(薛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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