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政府接受人大监督措施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
河南出台政府接受人大监督措施
本报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去年底发出文件,就省政府加强政府工作与人大的协调,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问题提出了意见。
文件要求,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把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政府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贯彻到政府的日常工作中去。一是凡涉及政府工作全局的重要问题,有关上一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人大常委会依法要求报告的某方面的重要工作,都应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其审议。二是重视支持人大工作,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评议和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认真听取意见,切实加以整改。三是省政府作出重要决策前充分听取省人大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四是省政府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出席指导。
(于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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