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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投诉有门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2-1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为了投诉有门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为了投诉有门   郭晓林   据报载,目前,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有诸多的艰辛。一是经营和销'...

为了投诉有门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为了投诉有门
  郭晓林
  据报载,目前,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有诸多的艰辛。一是经营和销售者不肯配合,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投诉、打击往往是孤掌难鸣、无能为力;二是要鉴定假冒伪劣产品须具有国家认可资格的机构,这些机构在鉴定前要收取数额不菲的鉴定费,消费者实难承受。
  假冒伪劣产品是困扰人们生活和社会进步的一大社会时弊。假货不可取,假药最害人,已成为国人的共识。但为什么假冒伪劣产品仍屡禁不止?现实生活中,虽然有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及消协,但法律法规要真正落实还有一段距离。再好的体制、机制,管理和落实不到位,就依然不能发挥其作用。
  正因为落实困难,才有了一般消费者在假冒伪劣产品面前束手无策,甚至无可奈何。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某消费者购买了一盒名不符实的“伟哥”后,消协不信。他又花钱买了10盒,到消协投诉,却得到知假买假不予支持的结论。无奈之中,该消费者下决心花1万元扮演“王海”,专买假货起诉至人民法院,最终获得赔偿。有假不打,可见市场的茫然,监管者的被动。投诉的“门”不如法院的“门”。
  透过现象看本质,从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可以看到改革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小政府,大服务”的功能应充分发挥。一种产品本身的价格不高,而其鉴定费远远大于价格几倍,且结果还不好论定,这令一般消费者如何承担?现实生活中,人们普遍认为简单的产品质量问题不算很严重也就算了,只好自认倒霉求得心理平衡。实际生活中,恐怕除了服务行业的民航、铁路、公路运输的投诉没有收取鉴定费外,其它均有。
  要根除假冒伪劣产品,一是建立健全法治,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二是改变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能和转变工作作风,精简程序,除必要的所需费用外,少收或免收鉴定费,使广大消费者投诉有门也易进;三是增强监管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克服利益驱动,造就一支高效、廉洁的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队伍,真正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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