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措施不力 造成严重后果 江西丰城被实施一票否决 一年内不得评先 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不得评先评模晋职晋级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综治措施不力 造成严重后果
江西丰城被实施一票否决
一年内不得评先 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不得评先评模晋职晋级
本报北京2月13日讯 记者武侠从有关部门获悉:江西省丰城市由于维护稳定工作措施落实不够,引发群体性事件,近日,江西省宜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丰城市实施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据了解,2000年8月16日,因农民负担、干部作风和农民增产减收等问题引起不满情绪,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袁渡镇发生了一起部分群众被少数人挑唆利用,冲击乡镇机关和乡镇、村干部住宅的群体性事件,并波及到邻近的三个乡镇,对当地农村的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影响。
有关部门经调查后认为,丰城市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维护稳定工作措施还不够得力。这一事件在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在省、市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虽然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了妥善处理,但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根据《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和《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江西省有关部门经研究决定,对丰城市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该市一年内不得评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或综合性先进单位,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不得评先、评模,不得晋职、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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