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内容
第9版(经济周刊)专栏:
农村税费改革内容
根据中央的部署,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逐步取消”。
“三个取消”,指取消生猪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和收费。
“两个调整”,即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调整后的农业税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计税面积,以1998年前5年的粮食单产为计税产量,以7%为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上限,以国家粮食收购保护价为计税价格,确定每个农户的应征税额。同时以农业税额的20%为上限征收农业税附加,替代原有的村提留。农业特产税调整征收办法后,只在生产环节比照农业税略高的税率征收一道税,同时明确,在农业税计税面积上种植农林特产,不许与农业税重复征收。对原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力积累工和义务工则“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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