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事”要“综合抓”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有感而发
“综合事”要“综合抓”
士 心
社会治安,是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难就难在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个地区的治安状况好坏,与当地的经济状况、群众素质,尤其是与当地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程度等都密切相关。
因此,对于这样的“综合事”,就是要“综合抓”,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治安而抓治安。最重要的,是不能有“治安”就是“治民”的观念。要想标本兼治,还是应从干部自身抓起。上下结合,才符合综合治理的要旨。
滕州市的做法,最难能可贵的,是他们抓治安从“官”抓起,加强基层民主,把解决基层干部村务不公开、作风不民主等热点问题,作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点问题大力治理。同时把干部学法,学会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标本兼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头戏。这就抓到了点子上,也才能真正抓出成效。
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的环境、没有好的社会治安状况,发展就不可能有保证。但抓治安不能只是被动地应付,必须“主动出击”。所谓“主动”,莫过于把对一地、一单位、一部门的风气有重大影响的干部勤政廉政、学法懂法、依法行政的工作做好,这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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