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 原台州市长孙炎彪夫妇被判刑
第2版(要闻)专栏:
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
原台州市长孙炎彪夫妇被判刑
新华社杭州2月9日电 (岳耀勇、卢晶)原浙江省台州市市长孙炎彪夫妇因受贿双双被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孙炎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同时,维持一审法院关于孙炎彪妻子凌亚娣有期徒刑12年的判决。
孙炎彪夫妇受贿案是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1999年侦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起诉的。同年11月5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孙炎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人民币;判处凌亚娣有期徒刑12年。孙炎彪夫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孙炎彪夫妇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再次予以认定,认为孙炎彪于1994年初至1998年初,在担任浙江省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宁波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单独或在妻子凌亚娣的鼓动下先后收受行贿人吴彪、宣国义、马书识、胡教华所送现金人民币31.5万元、美元9.5万元、港币10万元及金项链1根、“欧米茄”手表1块,已构成受贿罪;凌亚娣鼓动孙炎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帮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也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孙炎彪系主犯,凌亚娣为从犯。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惟对孙炎彪的量刑不当,应予改判。据此撤销原判对孙炎彪的量刑部分,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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