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废止不利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短波
吉林废止不利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最近作出决定,废止《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取消《吉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等二十七件地方性法规中六十项行政管理项目。
这些地方性法规,有的内容过时或与新的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相抵触,有的墨守成规,不利于经济正常发展;有的程序繁琐,不方便当事人办理。因此,拆除这些阻碍经济发展的“篱笆墙”,有利于实现吉林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赵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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