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权利对权力的制约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地方人大报刊集锦
注重权利对权力的制约
不少人认为对付腐败的根本措施在于以权力制约权力,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权力适当分开,相互间形成制约,对防止因权力过分集中而导致的腐败显然是有作用的,但整体上说,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在反腐败中所能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
从权力的特性来看,权力失去制约会导致腐败,这是权力的共同特性,对被制约的权力适用,对制约的权力也适用。从权力制约权力的运作过程来看,此种制约主要在于事后的处理,很难起到预防的作用。因此,在反腐败中,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只能是一种治标的措施,根本措施应是让人民发挥作用。人民在反腐败中发挥作用的唯一途径便是充分行使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腐败归根结底是一种害民以利官、损权利以益权力的行为;以公众的权利制约权力来遏制腐败,才是反腐败的根本措施。
——广东省人大《人民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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