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应加强对政府规章的审查监督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地方人大报刊集锦
人大应加强对政府规章的审查监督
不久前,全国许多新闻媒体报道了这样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某市一手机用户状告省长,理由是该省政府关于在移动电话收费中摊入有关建设费用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院告知原告应起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和电信部门。
但假若原告以税务、电信部门为被告,税务、电信部门在法庭答辩时只要搬出省政府的文件规定就稳操胜券。
这就引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公民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有关规章不合法、不合理,怎么办?
宪法、地方组织法均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可见,解决这类问题,一个非常快捷便利合法的途径,就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职能。
——安徽省人大《江淮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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