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创建 人民满意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
开门创建 人民满意
广东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自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检察院”活动以来,采取多种措施,运用多种形式,实行开门创建,推动了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展,取得了较大实效,党委放心、人民满意。
在前年和去年的区人大代表大会上,区人大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别以93.75%、97.3%的赞成票通过该院的工作报告。去年11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该院工作进行测评,对该院工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9.28%。龙岗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一致认为龙岗区检察院是“人民满意”的“五好”检察院。(附图片)
上图:检务公开栏,引来群众踊跃观看。左图:检察长(右一)经常深入群众,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下图:公开带来了压力,干警办案一丝不苟。
本报记者 王忠家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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