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莫留“死角”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法治论苑
执法检查莫留“死角”
田必耀
地方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每年都要组织若干次执法检查,但有些法规却被束之高阁,没有列入执法检查计划,成为“死角”。这是地方人大、人大常委会履职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有些地方,诸如水电、国土、森林、环保、劳动、审计、预算、教育、合同、刑事、民事等方面,与国计民生、国家机关运作有着“显性”影响的法律法规,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经常检查其遵守、执行情况。但是,档案、统计、会计、文物、保密、国家安全等“冷门法”,地方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执法检查的频率、力度不尽如人意,有些“冷门法”甚至成了被遗忘的角落。
《地方组织法》把“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作为地方人大、人大常委会行使的首要职权。执法检查是一项重要、有效的方式。作为宪法、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的保障、监督手段,执法检查不宜带有片面性、狭隘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显性”影响、执行频率高的法律法规确实要加大执行检查的力度,增强实效,但那些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隐性”影响的法律法规也不能轻视。如档案法律法规于一人一时一地或许无甚大的关联,但当违法行为造成档案工作失误、档案散失、损毁,那时的损失恐怕谁也无法挽回。
法治的实质要义在于健全的法制能全面、严格地得到执行。地方人大、人大常委会保障法治的推进,必须经常严格地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不管是“热门法”,还是“冷门法”,在执法检查中,要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