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反租倒包”变了味儿
第11版(农村经济)专栏:编辑点评
莫让“反租倒包”变了味儿
夏珺
这两篇来稿,一篇来自辽宁,一篇来自江苏,一南一北,反映的问题却惊人地相似,即在“反租倒包”中如何正确对待农民利益。这是一个不能不引起我们重视的严肃的重大问题。
“反租倒包”,是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基层的一个创造。所谓“反租倒包”,就是把已经承包给农民的土地,再由村集体组织或龙头企业反租过来,其目的是实现农业的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应当肯定,这个创新的初衷是好的,各地不少知名的龙头企业,如银广夏、宁城集团、新疆屯河等等,都进行过这方面的探索,效果也都不错。
但如这两篇来稿所反映的那样,也确有一些地方在搞“反租倒包”中,不能正确对待农民的利益,忽视甚至是剥夺了农民的利益,把这种本来是龙头企业与农民“双赢”的模式引入了“坑农民、肥龙头”的歧途。这种变了味的“反租倒包”在面上有多大比例,笔者不敢妄加断言,但这种不良的苗头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众所周知,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农民群众是土地的主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反租倒包”是一种用龙头企业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结起来的好办法,弄得好,可以解决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矛盾,增加农民收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党的农村政策,在实践中有两点需要注意把握:一是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千万不能搞强迫命令,强制收回农民土地的使用权;二是要充分顾及农民的利益,反租农民的土地价格必须合理,不能“低进高出”,从中渔利;除了给农民合理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外,还应当以适当的形式让农民分享到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使农民在“反租倒包”中得到实惠,增加收入。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今年经济工作特别是农村工作的一件头等大事。眼下春暖花开,春耕生产在即。一些地方在安排今年农业生产、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时,恐怕难免会遇到“反租倒包”问题。无论是已经搞了“反租倒包”的,还是准备搞的,都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充分照顾农民的利益;搞不搞,怎么搞,都应当以是否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为准绳,不能为“出政绩”、搞“面子工程”而损害农民利益,使“反租倒包”变了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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