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法学家举行座谈会呼吁 依法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深入揭批邪教“法轮功”
首都法学家举行座谈会呼吁
依法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
本报北京2月5日讯 新华社记者李术峰、本报记者王比学报道:中国法学会2月4日邀请首都法学家举行座谈会,深入剖析“法轮功”邪教本质。与会法学家指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煽动、策划“法轮功”顽固分子在天安门广场自焚,残害生命,践踏人权,严重触犯我国刑律,我们应高举法律武器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法学家们指出,邪教煽动自焚是很典型的暴力事件,是世界各国的法律予以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一些国家也有防范、打击邪教的专门法律规定。因此,对“法轮功”的斗争,应纳入法制轨道,高举法律大旗,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按法律程序进行坚决的斗争。
法学家们说,我国对“法轮功”的斗争是世界反邪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通过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防范和打击邪教提供了更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应以此为依据,严厉打击“法轮功”邪教,特别要依法严厉惩处自焚事件的幕后策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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