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应适时改革
第12版(热点与对话)专栏:
法学教育应适时改革
海南大学副校长谭世贵
WTO庞大的规则体系和法制统一、透明度、司法审查、司法独立与公正等原则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司法工作以及法学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认为,加入WTO后,在推进法制改革和司法改革的同时,应积极地进行法学教育改革,这是我国法学教育界需要探讨和实践的重大课题。
首先应更新法学教育的思想与观念,更加注重培养了解乃至精通WTO规则的法律专业人才,以及懂法律、懂外语、懂经济贸易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十分重视培养法科学生的依法治国观念、法制统一观念、非歧视观念、国民待遇观念、透明度观念、司法独立与公正观念。其次,应尽快开设与WTO有关的课程或专题讲座,设立WTO专业方向。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应将“世界贸易组织法概论”也列为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第三,与国外法学院(系)合作办学。第四,启动有关WTO的师资培训和教材编写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加入WTO后的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应当循序渐进,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切忌一哄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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