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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杜马批准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12-2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俄杜马批准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第3版(国际) 专栏: 俄杜马批准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新华社莫斯科12月26日电(记者谢荣)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26日'...

俄杜马批准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第3版(国际)
专栏:

俄杜马批准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新华社莫斯科12月26日电(记者谢荣)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26日以绝对多数票批准了《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在当天进行的表决中,参加投票的俄国家杜马409位议员中,有407位议员投了赞成票。根据俄有关法律,该条约还需经俄罗斯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批准。
  据俄塔社报道,俄外交部副部长洛休科夫在当天发表的谈话中指出,《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俄中外交上“历史性的里程碑”。
  《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俄联邦总统普京和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今年7月1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条约规定,俄中两国关系是建立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基础之上的,是以法律形式确立的“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的新型国家关系。条约还规定了两国今后在政治、经济、贸易、科技、文化和国际领域合作的原则和方向,是两国发展长期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指针。
  该条约规定,条约需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将在北京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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