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报将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所获报酬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上市公司年报将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所获报酬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记者刘韬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
据悉,证监会已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将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作为重要事项加以披露。《问答》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客户收取费用方面不得采取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做法,例如以或有收费的方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方式招揽业务,获取客户股票及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利益,采用内部承包分成等做法。对于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应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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