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投资能注册严重亏损还分红
第10版(读者来信)专栏:观察台
虚假投资能注册
严重亏损还分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的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可我们在对江苏射阳县得佳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这家公司实际筹集的资本金为34.43万元,却也顺利登记注册;在两年半时间里亏损170多万元,还分配股利14.8万元。
得佳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是1998年12月成立的,有股东32人(其中5名董事),共认缴股金51.8万元,但有17.9万元未到位(均为5名董事所欠)。为了能登记注册,这家公司临时向其他单位借款20万元,蒙骗为其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自1999年初投产以来,因管理混乱,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两年半时间里亏损170
万元以上,却每半年按股本6%的标准从“应付工资”中计付一次股利,累计支付股利14.8万元(5名董事得9.4万元)。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负责查验股东出资情况的社会中介机构考虑自身经济利益,把关不严;二是改制企业股东不能自觉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比较规范地来管理企业。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披露;地方政府应依法管理改制企业,切不可一改了之,放任自流。
江苏射阳县审计局张善魁向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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