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有序深入
第12版(热点与对话)专栏:
法律服务有序深入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贾午光
“入世”后,我们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对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但是,一国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速度和幅度,应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并适当考虑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融合。因此,我们既要奉行对外开放的一贯国策,履行我们的承诺,又应根据国内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不同情况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分阶段、有步骤地对外开放。
中国律师业要在法律服务业的不断开放和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加快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自身实力外,还应根据律师业的内在发展规律加快完善有关制度,为律师业轻装上阵参与国际竞争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一是加快完善合伙制度,建立有限责任合伙制。二是建立执业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经营风险。一方面可以减轻因个别律师执业失误给律师带来的损失以及事务所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事务所的社会信誉,取信于广大客户,给委托人吃下定心丸。三是加快规模化和专业化建设,创建现代管理制度。四是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体制。这个体制的构筑应该以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控性管理为核心,律师行业组织的行业管理为主体,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为基础,以政府其他部门对市场各主体的调控性管理为保障。具体地说,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行使市场“准入、导向、监管”三大职能;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主要是负责除这种宏观调控性管理之外的具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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