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6高法执行办官员回答 执行难,难在哪儿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
话题6
高法执行办官员回答
执行难,难在哪儿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副主任葛行军今年在《民事诉讼法》颁布10周年纪念会上指出,执行难可以分为狭义执行难和广义执行难。
狭义的执行难表现为“四难”,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和应执行财产难动。这些现象集中表现在1996、1997、1998年间。
1999年后中央做出了规定,法院和银行等部门已签了文件,并采取了财产申报、当事人调查、有奖举报、审计等多种方法,现在可以说狭义执行难已基本解决,剩下的是广义执行难。
广义执行难是指法院在执行中,受到社会、历史、经济、政治的干预,使执行工作处于非常难的困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发展导致资源配置供需矛盾突出,决定了地域经济长期存在,地方保护不能避免。只要有地方保护的存在,干预执行也就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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