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际贸易新秩序
第7版(国际)专栏:年终报道:世界经济篇
建立国际贸易新秩序
卢进勇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世界贸易格局有较大的改观,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不公正、不合理的地方,所以,要求建立国际贸易新秩序的呼声渐高。
当前的世界贸易格局严重阻碍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具有优势的出口产品,如农产品和纺织品受到了发达国家贸易壁垒的限制和出口补贴的竞争,出口规模难以扩大;发达国家在乌拉圭回合协议中许诺的市场开放没有完全兑现。经济全球化并没有明显改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相反,南北差距扩大,贫困化加剧。
现行世界贸易体制中存在许多限制贸易自由的因素,特别是在世界经济不景气,国际贸易增长放缓的情况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除传统的关税壁垒外,发达国家近年来多采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环境标准壁垒等限制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有关减少农产品出口补贴、分步取消纺织品进口配额和开放服务业等一些主要的协议执行得不是很得力,未达到预期的推动贸易自由化的目的。
为纠正上述不合理的现象,建立国际贸易新秩序就显得尤其重要。它不仅有利于世界贸易的均衡发展,为疲软的世界经济注入活力,而且也将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从而促进各国的共同发展。为此,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推动建立国际贸易新秩序。
首先,应当通过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为21世纪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打下基础。前不久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决定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并通过了《部长宣言》、《关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执行问题的决定》和《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宣言》等文件。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利益错综复杂,在制定新的贸易规则上肯定会存在矛盾和利益冲突,即将开始的多边贸易谈判历程将是艰难而曲折的。
其次是规范和加强区域贸易组织的发展,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区域贸易组织发展明显加快,目前有20多个。区域贸易组织作为向世界贸易自由化过渡的中间机构发挥某种作用,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一种补充,促进了多边贸易体系的进一步发展。事实上,区域经济集团的优惠原则并非一定不利于多边贸易体制,随着区域经济集团从初级形式(如自由贸易协定)向高级形式(如关税同盟)的发展,一定条件下,其发展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是一致的。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90年代以来地区贸易协议在促进扩大全球贸易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第三,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参与制定新的贸易规则。目前,发展中国家已成为全球贸易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商品贸易已占全球贸易总额的1/3以上。在世贸组织143个成员中,70%是发展中国家,从理论上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可以充分影响WTO的发展方向及重大问题的决策。从乌拉圭回合开始,发展中国家就一直强烈要求参与经济全球化,要求发达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充分考虑其相应的权利与待遇。发展中国家充分参与讨论制定新的贸易规则可得到实惠,新协议充分反映各成员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只有这样,世界经济和贸易才能平衡发展,并促成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的建立。同时,发展中国家也需要对其自身的贸易体制进行改革,加快发展和科技创新,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增强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最后,发达国家在减轻发展中国家的贫困方面,负有最主要的责任,它们应降低贸易壁垒,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从而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
总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共同采取行动,在双边、区域和多边几个层次上协同开展工作,调整全球贸易体制,促进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协调发展。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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