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正向纵深发展,粮食购销格局也在变化——粮食收购贷款政策有何调整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经济视点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正向纵深发展,粮食购销格局也在变化——
粮食收购贷款政策有何调整
本报记者江夏
冬至已过,秋季粮食收购渐入高潮,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也正是要劲的时候。今年由于粮食流通体制和粮食购销格局出现了新的变化,农业发展银行的粮食信贷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
今年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工作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即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此后,全国的粮食购销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粮食退出保护价的区域和品种不断扩大。浙江、上海、福建、广东、海南、江苏、北京、天津等主销区放开了购销市场,农民种什么、种多少完全随行就市,不再享受保护价;同时,这些地区的粮食企业推进战略性改组,组织形式创新和产权改革。实行省长负责制以后,各省粮食购销政策存在较大差异,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和补贴方式也发生重大变化。即使是粮食主产区,保护价收购的内容也有变化。哪些粮食品种进入保护价范围,按什么价格收,完全由各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
过去,保护价政策是国务院统一制定的,农发行只要据此制定粮食信贷政策即可。现在,各省的情况差异很大,农发行怎样发放粮食收购贷款?农发行行长何林祥说,我们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掌握粮食信贷政策。
对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价粮食,继续按照“收一斤粮、给一斤粮款”的政策,及时发放收购贷款,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敞开收购。
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库和进出口等业务,保证信贷资金供应,积极支持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下列三种粮食——退出保护价粮食、其他非保护价粮食,以及随行就市收购的优质优价粮食,继续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发放粮食收购贷款。讲到这里,何行长特别解释说,在具体掌握时,关键是要帮助粮食企业认真分析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走势,在此基础上确定好粮食收购价格。对经济效益好,有有效销售合同,或者有10%的以上自有资金的粮食企业,可以优先发放贷款予以支持。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开户企业实行信用评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在经营非保护价粮食时,可以按照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等不同的方式发放贷款。
过去,农发行的粮食贷款对象只有一个,那就是国有粮食企业,而且仅限于收储和调销业务。今后情况会发生变化,一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通过重组、兼并,组成独资或控股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业务范围也向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方向发展。此外,以粮食为原料的龙头企业正大量涌现,国有粮食企业也开展了支持“订单农业”的“合同收购”,对于这些新组建的企业和新开发的业务,何行长表示,待国务院正式批准后,农发行将按照积极和审慎的原则给予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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