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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三)草案提请审议 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12-2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刑法修正案(三)草案提请审议 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 第4版(要闻) 专栏: 刑法修正案(三)草案提请审议  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记者'...

刑法修正案(三)草案提请审议 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

第4版(要闻)
专栏:

刑法修正案(三)草案提请审议
 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记者徐运平报道: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在今天的会议上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草案)》的说明。
  胡康生说,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讨论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他表示,为了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草案建议对刑法第114条、115条、120条、125条、191条等作出修改。拟将第114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将刑法第115条第一款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拟将刑法第120条第一款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保留第二款“数罪并罚”的规定。恐怖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其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犯罪分子,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另外,对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也作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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