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上海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本报上海2月4日电 记者高渊报道:上海市房地局近日透露,将从第二季度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开廉租住房制度试点。
据了解,作为一项新的尝试,廉租住房制度不同于以往的公房分配和管理,其机制创新体现在两种“配租”方式上。
一是租金补贴,就是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以一定的租金补贴,目前确定的标准是以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为暂定解决标准,其不足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给予租金补贴。
二是实物配租,即政府以低廉的租金(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家庭月均收入的5%收取),向孤老、烈属、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按人均居住7平方米进行实物配租,并实行轮候。
上海市初步确定对廉租住房的对象实行“双困”标准,即:一、暂定家庭人均月收入280元以下,并接受民政部门救助连续6个月以上;二、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暂定为5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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