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程序规例开始实施
第2版(要闻)专栏: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程序规例开始实施
新华社香港12月21日电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今天宣布:《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即日起开始实施,规例订明了举行香港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的法定程序,阐明了处理候选人提名的程序、委任代理人进行竞选活动的方式、投票和点票安排等。
香港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定于2002年3月24日星期日举行,候选人提名期定在2002年2月15日至28日。
根据这条规例,候选人必须在提名期间亲自向选举主任递交填妥的提名表格,或用其他选举主任批准的方式递交表格。提名表格必须得到最少10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签署支持,并附有《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所规定的声明文件。
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今天还在宪报上公布,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彭键基法官出任选举主任,同时委任一批助理选举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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