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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马向东郭久嗣伏法慕绥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12-2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马向东郭久嗣伏法慕绥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第1版(要闻) 专栏:正义的胜利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马向东郭久嗣伏法 慕绥新被'...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马向东郭久嗣伏法慕绥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第1版(要闻)
专栏:正义的胜利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马向东郭久嗣伏法
慕绥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沈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马向东,沈阳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郭久嗣,今天被执行死刑。
  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等16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辽宁、江苏两省7个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于10月10日分别作出一审判决:郭久嗣、马向东分别被判处死刑;慕绥新、宁先杰、周伟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迟若岩、贾永祥、梁福全、刘实、李经芳、赵士春、马声、焦玫瑰、田英杰、泰明、刘宝印等11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慕绥新、周伟、贾永祥、赵士春、梁福全、李经芳、刘宝印等7人服判,没有上诉;马向东、郭久嗣、宁先杰、田英杰、焦玫瑰、迟若岩、刘实、泰明、马声等9人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辽宁省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核准了对慕绥新、周伟的一审判决;同时,经审理,依法驳回了郭久嗣、焦玫瑰、田英杰3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法律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对郭久嗣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马向东、宁先杰、迟若岩、刘实、马声、泰明等6人的上诉,依法进行了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法律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对马向东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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