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把反腐列入监督重点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民主评说
切实把反腐列入监督重点
黄书沛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目前,由于我们的权力制约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或是因为不健全,致使腐败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加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其在反腐败斗争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集中进行的“三讲”教育活动中,人民群众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一条比较集中的意见就是“监督不力”,这也是多年来地方人大一直致力于解决,却又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尤其是把反腐败作为人大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是十分必要,而且是非常紧迫的一项任务。
首先,建立任前公示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凡是由地方人大选举产生或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在选举和任命前,都要向社会公布,让人民群众参与对这些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一旦发现确有问题,并足以影响其任职资格的,就要终止选举和任命程序,坚决把不廉洁的干部堵在国家机关之外。
其次,采取综合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果。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并主动开展对同级“一府两院”领导干部的监督,不仅要加强经常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而且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并结合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发现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尽早督促其改正错误,纠正失误,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提高监督工作的时效性。
第三,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腐败问题的案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对有重大腐败嫌疑的领导干部,要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认真进行调查,一旦查实,该罢免的罢免,该撤职的撤职,有犯罪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法办,决不姑息迁就。对查否的,还领导干部一个清白。
第四,要加强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警钟长鸣,经常开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警示教育活动,促使他们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部,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树立人民公仆形象,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干部,人民爱戴的“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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