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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听民意改革扬法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革信访工作纪实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12-1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倾心听民意改革扬法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革信访工作纪实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特别报道 倾心听民意改革扬法威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革'...

倾心听民意改革扬法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革信访工作纪实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特别报道

倾心听民意改革扬法威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革信访工作纪实
刘宝贾红印张建洛
  这几天,因土地问题多次进京上访的嵩县农民赵松森,在河南洛阳中院的耐心说服和帮助下,因问题得到解决,写下保证表示不再上访。这是洛阳中院改革信访工作后出现的成功一例。
  司法公正的“检验台”
  信访工作事关长治久安和经济发展,法院的信访工作更是社会稳定的“晴雨表”、司法公正的“检验台”。
  洛阳中院党组一班人抱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大胆改革,确立了以说服息诉、准确纠错为重点,主审法官信访接待、首访负责、听证、复查、决定再审一体化的工作思路,陆续出台了《洛阳中院信访、审监工作操作规程》、《关于加强审判、办公秩序管理的补充规定》、《洛阳中院“一长两官”管理办法》、《上访老户包案负责分配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起责权分明、管理规范、运作有序、权威可信的信访工作新机制,为搞好信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信访工作涉及人民法院的一切审判业务,特别是那些通过信访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大多事实争议较大,法律适用复杂,因此要求从事信访的法官必须具备发现问题的眼光、解决纠纷的能力、敢于纠正问题的魄力。洛阳中院精选出12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主审法官,充实信访工作,各基层法院也按中院要求调整了信访队伍。市中院还规定在再审案件时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合议庭由审委会委员与主审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审委会委员担任。高素质的人员进一步提高了再审案件的质量,增强了法官信访工作的权威性。
  实施“阳光工程”
  一年前,洛阳中院投资8万余元,专门建成了面积达120多平方米的信访接待大厅,分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四个接待窗口,接待厅设立三个听证室,备有茶水、坐椅和笔墨纸张,并将《当事人来访须知》、《文明接待守则》、《举证须知》等制度张贴在墙上,不仅规范了信访秩序,也给来访人员提供了方便。
  针对过去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洛阳中院对启动再审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不符合法院规定的决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从而消除了个别当事人的非正常信访心理,提高了信访工作的透明度,过去那种当事人“宁信人,不信法”的现象明显减少。
  在强化立审分离的同时,洛阳中院大胆对主审法官放权加责,实行主审法官全员接待和首访负责制,即从最初的信访接待到是否召开听证会、是否立卷审查和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等均由主审法官决定。同时,将听证制度扩展到群众初信初访阶段,以疏导矛盾,缓解压力。
  为充分调动主审法官的积极性,洛阳中院还将每个主审法官信访接待和说服息诉上访老户的数量折抵成案件并严格落实奖惩。为增加信访工作和法官在群众中的公信度,洛阳中院又实施了“阳光工程”,从社会各界邀请60名人大代表作为信访听证监督员,参与监督该院的信访工作。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当事人的服判息诉,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立“大信访”格局
  赴省进京上访是信访工作的“老大难”,洛阳中院对症下药,制定了《上访老户分级管理办法》,对上访老户做到包案、包人、包息诉,每年年初都召开全市法院信访案件第一责任人会议,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波亲自部署并亲手签发督办书,交给责任院长和中院各庭长,形成了两级法院“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大信访”格局。对上访中的大案和难案,中院领导亲自办理,以便早日将问题化解。
  为使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洛阳中院专门设立了“信访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专用基金”,对那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在交通、食宿等方面适当予以救助,有效缓解了群众“告状难”的问题,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拉近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树立了法院和法官的威信。
  改革出动力、出效率、出成果。洛阳中院的一系列信访改革措施,维护了司法公正,树立了司法权威,提高了诉讼效率,促进了社会稳定。两年来,上访信访案件减少了12.5%,在今年的“三级两坐”期间,无一例当事人越级赴省进京上访及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受到了洛阳市委、市政府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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