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为何不终?
第11版(热点与对话)专栏:审判方式改革与公正效率
终审为何不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廖永安
●加强简易程序
●限定上诉条件
诉讼公正与效率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一套科学合理的诉讼程序机制之建构及其有效实施。
通过对近年来中国法律年鉴中有关统计资料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现行民事诉讼机制的运行状况至少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我国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数量迅猛增长;
(2)在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中,上诉比例高且呈递增趋势;
(3)尤其令人注意的是,二审终审判决被再审的比例居高不下;
(4)在再审案件中,原判决被变更的比例高。以1997年为例,终审裁判被再审的为65442件,其中原判决被变更的为14480件,占再审案件总数的22.11%。
二审终审制度所面对的却是一个无法终审的现实!
如何调整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的关系,有效地保证案件质量和维护司法公正?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比如:增设适用简易程序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设调解前置程序等。
(二)适当限定上诉条件,严防滥诉行为之发生。比如:从争议金额或案件类型方面对上诉予以适当限制。这是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的一种通常的限定上诉方法,其主要理论依据源于诉讼费用相当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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