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治
第11版(热点与对话)专栏:公正与效率的价值
尊重法治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西蒙·席勒
法院和法官的任务是维护和适用法律。法院是法治原则的代表;法官的职责,则是确保大众理解法治原则的意义和它对保障自由的重要性,并且应当尊重法治原则。
如何确保当事人能够接受法院判决,并且愿意将纠纷由法院解决?答案是: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价值。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官不胜任或有偏见,他们就不会接受和服从判决。如果他们认为法院没有效率,案件在法院呆上几年才能得到审理,或者经过好几年才能审理完结做出判决,那么他们就不会把纠纷交由法院解决。所以,司法公正、法官胜任职务和法院的有效运转,对尊重法治观念的产生至关重要。
司法体系出色运转不仅依赖于当事人接受司法判决,而且依赖于社会普遍接受司法判决。法治原则本身确保了法律至上,并保持该原则提供给社会的益处。如果社会承认和接受法院判决的有效性和强制力,它就会把其他纠纷提交诉讼程序。
众所周知,传统上以及现在,澳大利亚都从律师中,即那些经常出庭的法律实践者中选任法官。最近15年左右,政府不再单一从这一渠道任命法官。一般律师,法律职业的其他部门中,那些传统上不具有与出庭大律师相同的出庭经验,但一般法律经验非常丰富的人,以及那些在大学里从事研究或讲课,对法律的理解比大多数出庭律师和一般律师更深刻的学者,现在也正被任命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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