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再行政化●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司法体制改什么?
第11版(热点与对话)专栏:法院体制改革与公正效率
●法官不再行政化●完善人民陪审员制
司法体制改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张建伟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体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司法体制的构建和改革,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在我国,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进一步解决法院行政化问题。主要表现为:司法体制中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混淆了司法与行政、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区别;司法人员与非司法人员不分,司法行政人员、政工干部也被授予法官身份;法官等级制度具有明显的行政特性。法官成了一种待遇,失去了其应有的含义。
二、提高法官任用条件,实行精英司法。司法精英是:具有较强的公民意识和正义感,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并具有深厚的法庭经验、经过精心挑选的少数出类拔萃的人。
三、落实合议庭独立行使职权的法律规定。这有利于减少司法运作的内部环节,提高司法效率。
四、完善我国民众参与司法机制,强化司法民主。完善我国民众参与司法机制,主要是完善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我们建议,实行一案一选任的制度是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基层人大常委会可以在每一届任期内,根据法律预设的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制订符合人民陪审员资格的人员名单,由法院采取差额或者等额方式抽签选出参审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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