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官整体素质
第11版(热点与对话)专栏:公正与高效的保障体制
提高法官整体素质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吴振汉
优化法官配置优化法官素质优化法官待遇
古人云:“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
实现司法公正与高效,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必须建立并完善法官队伍优化机制,即内强素质,优化法官队伍,走精英化道路;外隆其位,予以物质优待,走高保障之路:
1.优化法官配置与结构。
我国法院队伍过于庞杂。最高法院应根据各级法院管辖范围和人口数量的多寡,按一定比例确立各级法院的法官人数,以占法院总人数的20%左右为宜。
2.优化法官综合素质,走精英化发展道路。
首先,疏通法院人员的进出渠道,垫高法院进人选人的门槛。应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才能取得担任法官的资格。对于考试不合格不宜再任法官的以及违纪的法官,都应分流出去,疏通出口,以保证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次,法官必须具备一定法律工作经验并达到一定年龄层次。建议规定必须达到35周岁方可担任法官。
再次,强化法官职业训练,推行法官进修制度。
3.优化法官待遇,走高保障之路。
目前,我国法官偏低的待遇与其身份极不相称,造成法官队伍不稳定,优秀人才流失。因而,要改革法官的工资制度,走高保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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