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与效率相辅相成
第11版(热点与对话)专栏:公正与效率的价值
公正与效率相辅相成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任群先
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不公正的司法,是一个没有效率的司法
司法公正与效率可以和谐相处,但有时又处于相互对立的局面,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如何选择与取舍?
的确,人们期望通过细致、严谨的诉讼程序,合乎法律规定的实体裁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但同时,按部就班、严格依从程序法进行的冗长的司法过程,又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尽管如此,并不能说明二者彼此孤立、互不相干或可以此代彼。没有公正就没有效率,没有效率就谈不上公正。
1.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一个案件在审限内结案,并不意味着有效率,因为法律给出的审限是法官审理案件的最大化的诉讼周期。
2.不公正的司法是一个没有效率的司法。只有公正的司法才是最有效率的。而不公的裁判甚至枉法的裁判不仅不能及时解决冲突和纠纷,而且会导致混乱状态的加剧。
3.公正与效率相辅相成。实际上,司法过程中有时追求公正而牺牲效率,有时追求效率抑制了公正,两者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阶段根据社会现实利益的变化而此消彼长。司法系统应该公平地对待所有当事人,同时提高效率。(附图片)
参加论坛的外国嘉宾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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