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率的司法公正
第11版(热点与对话)专栏:公正与效率的价值
司法公正与效率,一个古老而又年轻的话题。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人民群众同样迫切要求司法公正与效率。今天,司法公正与效率更引起全球的关注。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受到各方的好评。12月11日至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主办了“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论坛”。30余名国内著名学者,来自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等国的多名外国专家,来自全国各地的150余名资深法官和高级法官,聚集一堂展开热烈讨论。
论坛分为六个论题: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研究;司法公正与司法高效的保障机制研究;人民法院体制改革与公正、效率;司法监督与公正、效率;审判方式改革与公正、效率;审判程序与公正、效率。
本期《热点与对话》将带大家走进“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论坛”,关注司法公正与效率这个永恒的话题。
——主持人吴兢
有效率的司法公正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张柏峰
司法公正应当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历史公正和形象公正
坚持司法公正与效率,是时代的需求。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内涵,集中体现为“有效率的司法公正”。
审判实践表明,司法公正应当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历史公正和形象公正四个方面的内容,这四个方面各有其自身的价值内涵。
坚持实体公正就是要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依法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是司法程序追求的终极目标。
程序公正是诉讼过程的公正,看得见的公正,它大大增强了司法实体公正的可能性,它要求诉讼活动的过程应充分满足和体现独立、公开、平等、中立、民主、权威、统一等多方面的要求。
司法的历史公正是更高层次的公正,体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司法的形象公正是司法裁决过程和结果作用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主观感受。法官在审判中表现出的文明、公道和正直,其本身就是司法公正的组成部分。
司法效率价值具有独立性也具有依附性。它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司法公正强调的是程序与结果,司法效率强调的是速度和进程,两者必须协调发展。无论是以丧失法制原则违反法律程序追求所谓的司法高效,还是以降低司法效率追求无期限的司法公正,都是片面的、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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