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倔二叔”要学法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FZ征文
“倔二叔”要学法
贾双槐
我老家的“倔二叔”前几年花钱新批了一处宅基地,因娃们小,钱少一直盖不起房,那处宅基地一直空着。去年4月,西邻刘家专欺二叔人手少,在翻建东房时霸了二叔一墙之地垒砌起墙基。二叔越想越气,越气越急,就手握镢头躺在刘家垒的地基上不让施工,非要用武力讨回公道。刘家两个儿子在强行往外拉二叔继续施工时,二叔挥舞着镢头乱打起来,不料将刘家次子的左腿打伤,住进医院。
麻烦果然来了。不久,刘家以二叔手持凶器,故意伤害构成人身侵权向法院提起赔偿5000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当地人民法院秉公执法,在查清事实后,经审理依法认定,二叔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对受害人的住院医疗、鉴定等费用应予酌情赔偿。但刘家对构成整个案件的发生有严重过错,因此对原告因停工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同时法院还依照民法通则之规定对两案一并审理,责令刘家对侵占地基并垒起墙基的部分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退出占地,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这起民事纠纷终以二叔赔偿刘家700元、刘家自动拆除违法建筑、退出占地而收场。
经过此事,二叔痛定思痛:咱本来在理,反倒赔了人家一笔钱,吃亏就吃在不学法不懂法上。自此以后,二叔说话办事都谨慎多了,还协助村调委处理了三四起民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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