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老大难”——河南省检察机关推行“首办责任制”记事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挑战“老大难”
——河南省检察机关推行“首办责任制”记事
李宏民徐运平
河南省检察机关今年通过推行“首办责任制”,把群众的上访案件解决在第一线、第一次,克服信访工作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首办责任制”:一是“首办”,二是“责任”,即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定时、定案、定人”,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和跟踪管理,对推诿、敷衍、拖延和失职的责任人员予以追究,形成了一套责、权、利相结合,奖、惩、罚相一致的控申工作新机制。
按照“依法受理、负责到底”的原则,对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保证件件进入首办程序,及时办理;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督促及时解决、及时答复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今年初,陕县一农民牛某被章某故意伤害,县检察院对章某作出不批捕决定。4月中旬,牛某不服向陕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并说“不公正处理,我就披麻带孝上访告状”。县检察院首办责任人受理此案后迅速调查,仅用5天就查明了案情,撤销了对章某的原不批捕决定,并将章某依法批捕。牛某给县检察院送去一面写着“护法卫士、执法为民”的牌匾。
一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共及时处理重大告急案件和群体上访案件800余起,基本消除了不稳定因素。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数量明显下降,信阳、三门峡等地一年来没有一起越级上访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在基层、首次解决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0%,有效地减少了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方便了群众;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初查案件成案率、群众对举报线索查处结果满意率同比分别提高了25%、40%。检察机关进一步树立起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全省先后有40多个基层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窗口单位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有50余名首办责任人立功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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