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
第11版(经济专贡)专栏:
国家重点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
1.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热带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加强12处58万公顷已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新建8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0万公顷。保护好热带雨林生态系统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使热带雨林能够自然恢复。进行野生动植物本底资源调查,制定管理计划,根据保护对象调整核心区面积。
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保护。重点加强现有3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新建3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增加保护面积280万公顷。
温带森林生态系统保护。重点建设现有2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维持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在温带天然林集中分布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和具有特殊生态功能的地区,新建16处自然保护区,面积120万公顷。
2.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
30处面积3860万公顷重点荒漠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重点保护荒漠地区的灌丛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再新建一批重点荒漠类型自然保护区,并选择28处自然保护区进行重点建设,扩大荒漠生态系统保护面积。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开展生态旅游和其它综合利用示范,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示范区建设
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已建40处国家级和100处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使总面积为4000万公顷的湿地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在全国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类型地区再建160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使总面积达到2000万公顷,强化对特有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
长江、黄河和澜沧江源区湿地保护示范区建设。对三江源保护区进行建设和综合治理,开展34项湿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程,对河源区约530万公顷的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
长江中下游湿地保护示范区建设。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开展37项湿地保护示范工程,对大约860万公顷的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和恢复。在鄱阳湖、洞庭湖区内,开展“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后恢复自然湿地工作,面积各约为10万公顷。在两大湖区各新建面积为2万公顷的禁猎区。在鄱阳湖、洞庭湖、洪湖、太湖、巢湖和洪泽湖等6大湖泊建立水产、农业、林业生态开发示范区。
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和嫩江源头湿地保护示范区建设。开展20项湿地保护示范工程,对约530万公顷的湿地进行保护。计划在三江平原湿地区内,将12万公顷的耕地改造为水稻田。
高原湖泊湿地保护示范区建设。在云南和青海高原湖泊地区开展20项示范区建设,对大约1100万公顷的湿地进行保护和恢复。在青海湖湿地人工植草12万亩,治理沙化。在滇西北高原湖泊建立禁猎区,面积6万公顷。
澜沧江流域保护工程示范区建设。澜沧江(湄公河)是一条著名的国际河流,干流全长4661公里。我国位于澜沧江上游,在云南省境内的干流长1240公里,占干流总长的26.6%。在该区开展13项示范工程,对大约480万公顷的湿地进行保护和恢复,保护好该流域的生物多样性。
沿海湿地保护工程示范区建设。在沿海地区开展34项示范工程,对大约430万公顷的湿地进行保护和恢复。
红树林湿地保护。红树林是热带海岸的重要湿地生态系统。进一步加强现有7个红树林保护区的建设,实施8项红树林湿地示范工程,新建红树林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5000公顷。在海南、广东和福建等省建立红树林育苗基地,营造红树林4万公顷。新建8处物种保存基地,建立红树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示范区5处,面积1万公顷。对现存的天然红树林进行全面保护,建立天然红树林野外保护体系。
履行《湿地公约》。我国有许多湿地符合《湿地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标准。到2001年年底,新增黑龙江三江等16处国际重要湿地;到2005年将黄河三角洲等24处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到2010年再新增33处国际重要湿地;2050年前,使我国的国际重要湿地达到150处,并全面提高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4.自然保护小区建设
建立自然保护小区,是对我国南方人口稠密地区,实施生物多样性和珍稀动植物栖息地保护的一种有效途径。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小区5.03万个,总面积135.58万公顷。加强现有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大力新建自然保护小区,使全国自然保护小区总数达到10万个,总面积达380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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