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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价格违法:有奖 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奖励办法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12-1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举报价格违法:有奖 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奖励办法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举报价格违法:有奖 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奖励办法   本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

举报价格违法:有奖 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奖励办法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举报价格违法:有奖
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奖励办法
  本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国家计委、财政部最近制定了《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该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均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凡是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有明确、具体的违法单位和个人,价格主管部门事先又未掌握,经查证属实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举报有功人员可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奖励。奖给举报人的奖金,按举报案件的罚没款总额的10%以内掌握,有特殊贡献的还可适当增加;必要时对无罚没款的举报案件也可酌情奖励,但每个案件一般不超过2000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用于奖励举报人的奖金,可列入部门预算,经财政部门确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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