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小插曲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学法小插曲
杨程
最初喜欢上法律,理由很简单。女朋友是学法律的,爱屋及乌。每次我们相聚在一起的时候,她总喜欢与我侃侃而谈法律,我由于知之甚少,只能作个忠实的倾听者。随着与她相聚次数的增多,我对法律的兴趣也与日俱增。
暑假回家时,亲身实践了一场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一位工人找到我,说单位拖欠了他长达三年高达9000元的工资。这可不是小事!我首先想到的当然是调解。单位承认拖欠工资的事实,但辩称:由于财务科换员,致使工资表遗失,故不能确定工资具体数目。很明显,单位在有意拖延。我替当事人写好并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书。最后,单位如数将工资发给了工人,我心里和当事人一样高兴。
正值全国“四五”普法开展得如火如荼之际,我有幸给大一的新生讲一堂法制教育课。也许十几年来习惯了听老师讲课,当自己给别人讲课时,心里丝毫没有底,所以不敢懈怠。于是跑到法学教研室找到法学老师,就怎样讲课向老师咨询,听从他们的指导。最后选取了与大家密切相联的几个专题,诸如通信自由、正当防卫、代理行为、故意伤害等问题,涉及宪法、民法、刑法等法,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尽量采取通俗语言深入浅出地给他们讲述上述专题的概念、特征,以图强化他们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课后他们还纷纷向我提问,表现了比较浓厚的兴趣。我一一解答了他们的疑惑,不知道或者不太明确的,我都记了下来,准备查阅有关书籍或向法学老师请教。
能够结合自己所学,践行“四五”普法教育,深感荣幸。然而更多的是深感所学不足,促使我要更深入地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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