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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标语要合法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12-1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普法标语要合法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普法标语要合法 邓祥国   普法标语是一种直观、简要的语言宣传形式,运用得当,'...

普法标语要合法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普法标语要合法
邓祥国
  普法标语是一种直观、简要的语言宣传形式,运用得当,可以充分发挥其普法的宣传效果,震慑犯罪,教育人民。但是,如果普法标语言过其实、夸大其辞,不符合法律规定,达不到较好的普法效果,对法律尊严也是一种损害。
  在林区,经常可见到这样的标语:“谁失火,谁坐牢。”这种说法是不切实际的,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但应根据行为人的认罪态度来定罪量刑。“谁失火,谁坐牢”这一斩钉截铁的语气,简洁短促的句式,张扬着一种强硬的语言暴力色彩,遮蔽了法律的理性,应予纠正。
  另外,我们还可以经常见到诸如“杀人者偿命”、“偷盗者罚款”及“不交公粮,全家遭殃”等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客观实际的普法宣传标语,给普法带来了负面影响。
  我们真诚地希望普法标语的“杜撰者”,少一些非理性的鼓噪,多一些冷静而成熟的法律思考,务必让普法标语符合法律,让广大人民的法制意识真正步入到依法治国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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