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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检察官实施续职资格培训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12-1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高检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检察官实施续职资格培训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高检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检察官实施续职资格培训   本'...

高检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检察官实施续职资格培训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高检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检察官实施续职资格培训
  本报北京12月10日讯记者徐运平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全国检察机关贯彻《检察官法》开展续职资格培训电视电话会议,集中部署开展对不具备本科学历的现任检察官的专门培训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以实施《检察官法》为契机,大力开展专升本学历教育,全面实施续职资格培训,切实提高现任检察官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
  目前在全国检察机关的现任检察官中,约有60%的现任检察官需要参加专门培训,高检院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培训完毕。
  据介绍,目前各级检察机关正在加快实施“万人续本”计划,重点组织不具备本科学历的现任检察官续读本科学历。
  参加续职资格培训的主要是41岁以上不具备本科学历的人员和虽应参加续本学历教育,但因时间等原因在连任、升任检察官职务前,未能参加或暂未完成学历教育的人员。续职资格培训实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培训考试坚持训、考分离原则,由高检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省级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负责实施。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培训合格人员获得连任检察长、升任、续任检察官职务资格。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按照《检察官法》规定,免去检察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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