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措施
第11版(农村经济)专栏:
主要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在1998—1999年工程试点阶段国家已投入101.7亿元的基础上,2000—2010年工程投入将高达962亿元,合计总投入1064亿元。在962亿元中,中央补助784亿元,地方配套178亿元;基本建设投资180亿元,占18.7%,财政专项资金投入782亿元,占81.3%。
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和种苗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及其它项目建设。
财政资金投入主要用于森林管护事业费,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补助,教育、医疗卫生、公检法司等社会性支出补助,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费补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补助以及地方财政减收补助等。财政转移支付对地方因天然林停伐而引起的地方财政减收,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二)依法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工程区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对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在分类区划的基础上,大幅度调减木材采伐量。
(三)大力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强化森林资源的林政管理,杜绝超限额采伐。
(四)大力推行个体承包,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
(五)妥善解决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统筹等问题。
(六)积极开发利用林下资源。
(七)加快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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