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
第11版(农村经济)专栏:
实施范围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实施方案,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共涉及17个省(区、市)的734个县、167个森工局(县级林业局、林场),工程实施期限从2000年至2010年共11年。主要包括:
(一)长江上游地区以三峡库区为界,包括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6省区市。
(二)黄河上中游地区以小浪底库区为界,包括河南、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7省(区)。
(三)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包括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海南5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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