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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就罢免村委会主任表决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12-1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村民就罢免村委会主任表决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图文广角 村民就罢免村委会主任表决   12月1日,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乡恒兴村举行村民大会,就村民王华'...

村民就罢免村委会主任表决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图文广角

村民就罢免村委会主任表决
  12月1日,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乡恒兴村举行村民大会,就村民王华、孙义庆等189人联名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刘锋职务的报告,以投票方式决定是否罢免。
  上午8点半,村民大会开始。首先由提出罢免方的代表向全体村民陈述罢免理由。34岁的王华走上主席台抓起话筒便说:“1999年5月刘锋竞选村委会主任时,承诺为村民办实事。我们苦等了两年多,他所承诺的几条都没兑现。50%的村民水不够用;二队、四队没变压器,五队变压器还是空壳,闹电荒;村民所走的路还是五六十年代的土路。这样的村委会主任要不要罢免?”
  村委会主任刘锋接着登场为自己申辩。刘锋说:“我首先要向父老乡亲道一声歉,因为我没当好这一届村委会主任。”说到这里,刘锋向全体村民深深地鞠了一躬。他接着说:“我做了一些工作,但我没有能力处理好复杂尖锐的矛盾。恒兴村的矛盾就是经济利益再分配的矛盾,恒兴村不能再闹下去了,再闹,经济不发展、集体没有钱,苦的还是大多数村民。”刘锋还从村委会账目公开、剩余劳动力安置等10个方面讲述了自己两年来所做的工作。
  随后,村民进行投票表决并当众唱票。最后赞成罢免刘锋的有337票,反对罢免的有277票。恒兴村现有选民817人,因赞成罢免的票数未过有选举权的村民半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罢免未获通过。傅中平潘万春摄影报道
  村民有权利依法选举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的村委会主任,也有权利依法罢免不称职的村委会主任。恒兴村村民联名提出表决罢免村委会主任,是一次生动的法律课和民主实践。这说明农民主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加强,反映出依法治国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编者(附图片)
  图①提议罢免方代表陈述罢免理由。
  图②刘锋为自己申辩。
  图③村民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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